各有关单位: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现向行业各有关单位征集2018年度协会社团标准计划项目,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政策背景
标准化工作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标准与企业利益紧密相关。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可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制定团体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快速响应创新和市场对标准的需求,填补现有标准空白,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力。随着《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标联[2016]109 号)、《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文件的发布,我国团体标准得到了快速发展。未来,随着我国的团体标准发展步入正轨,市场主体将真正成为标准制定的主要参与方。
二、具体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适应我国林产工业发展需要,填补现有标准空白,技术成熟的团体标准项目。尤其是市场密切关注的自主创新产品和采用国际标准项目,鼓励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鼓励影响面比较广的企业标准转化为社团标准,提高林产工业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一)材料要求
1.申报协会社团标准项目时,需提交《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以下简称“项目建议书”)》、《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和《经费承诺函》。
2.申报时需提供将纸质文件2份,并附电子版。
(二)技术内容要求
项目计划进度安排合理、切实可行,“草案”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标准项目草案”内容基本完整;
2. 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主要技术内容,技术内容成熟;
3. 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相协调;
4. 格式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编写。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具备与制修订标准项目相关的研究和技术基础,有配套的技术、设备和人员条件。标准要有广泛代表性,应由至少5家(位)以上共同使用标准的单位或协会标委会委员发起,参与起草的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能少于3家;
2.项目负责人或主要起草人应当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熟悉标准制修订程序和要求,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每个标准项目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为1年;
4.根据国家标准管理规定,项目经费需要申报单位自筹经费,每个标准项目工作经费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每个参编单位资助工作经费不低于2.0万元)。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