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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强调借鉴奥地利林业构建新的森林管理体制的重要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06 15:03:58    浏览次数:1525
导读

日本林野厅2018年6月1日发布了《2017年度森林与林业白皮书》,在第一章“构建新的森林管理体制”中,通过日本与奥地利林业的比较,阐明代表欧洲林业的奥地利对于日本林业增长产业化改革进程具有示范效应,同时对于构建新的森林管理体制具有启发作用。一、奥地利的森林与林业奥地利森林面积387万hm2,森林覆盖率46.9%,森林

日本强调借鉴奥地利林业构建新的森林管理体制的重要性

日本林野厅2018年6月1日发布了《2017年度森林与林业白皮书》,在第一章“构建新的森林管理体制”中,通过日本与奥地利林业的比较,阐明代表欧洲林业的奥地利对于日本林业增长产业化改革进程具有示范效应,同时对于构建新的森林管理体制具有启发作用。

一、奥地利的森林与林业

奥地利森林面积387万hm2,森林覆盖率46.9%,森林总蓄积量12亿m3,单位面积森林蓄积量约300 m3/hm2,森林资源充足,是欧洲主要林业国家。境内原木生产、锯材出口贸易的繁盛,使其成为欧洲林业的代表。

奥地利具有和日本相似的地形和森林权属,其良好的气候条件也与日本十分接近。就森林覆盖率而言,奥地利和日本一样,虽不及北欧的瑞典(68.4%)和芬兰(73.1%),但高于德国(32.8%)。就地形特征而言,奥地利的山岳地区大多地形陡峭,也与日本类似。然而,尽管奥地利的森林蓄积量只有日本的1/4,而且禁止皆伐超过2 hm2的森林,但每年仍生产1 800万m3的原木,相当于日本木材供应量的6成,木材生产量远高于日本。而且,截至2010年,奥地利在过去的40年间利用农地植树造林,使森林面积增加了约30万hm2。正是由于林业收益的提高,森林所有者对森林经营的意愿也越来越高。与拥有丰富森林资源但没有充分利用的日本不同,奥地利在促进森林资源丰富的同时,有效利用了森林资源(表1)。

表1   日本与欧洲主要国家森林资源的比较

日本与欧洲主要国家森林资源的比较

注1.除每公顷蓄积量和蓄积量变化的数据外,表中数据均来自日本《森林与林业统计要览2017》中2015年的数据。

2.日本木材生产量数据来自《2016年木材供需表(2017年9月)》。其他各国的数据为原木生产量的统计数据。

3.日本蓄积量变化的数据来自《森林与林业基本计划》(2016年5月)中的总增长量数据(截至2015年)。其他各国数据统计则是根据日本《森林与林业统计要览》对2010年和2015年的蓄积量做出比较之后算出的数据。另外,因瑞典的森林蓄积量呈减少趋势,故使用了“-”符号。

二、森林所有者拥有的森林规模比较

奥地利森林所有者拥有的森林面积在欧洲属于规模比较小的,拥有不足200 hm2森林面积的森林所有者占48%,不足50 hm2的占33%。而在邻国德国,不足200 hm2的占比为24%,不足50 hm2的仅为13%。

在日本,拥有不足50 hm2森林面积的森林所有者占比71%,由此可见,森林所有者拥有的森林其面积比奥地利还要小。另外,奥地利81%的森林为私有林(包括共有林),3%为公有林(包括州有林和地方自治体所拥有的森林),16%为国有林,推进私有林的集约化经营是其促进林业高效发展的重要内容。因此,奥地利实施的森林集约化经营模式对日本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三、集约化森林经营管理比较

在奥地利,农业经营者和森林所有者按照联邦各州法律共同组建了农业会议所,要求拥有一定面积的森林所有者必须加入。与拥有大规模森林的所有者相比,中小规模森林的所有者其原木生产量相当少。从该国历史来看,中小规模森林的所有者在一定程度上都自行开展采伐。得益于农业会议所的成立,没有自行开展采伐的森林所有者将森林采伐作业承包给原材料生产企业;这些承包企业生产和自行采伐的森林所有者所把原木运输工作承包给木材运输企业;最后,将生产的所有原木集中交给锯材厂进行加工。20世纪70年代,在农村会议所发挥主导作用的前提下,成立了林业组合(WWG)和林业组合联合会(WV),进一步推进了奥地利森林的集约化经营管理。

截至目前,日本虽然推进实施了以森林组合体系为中心的林业经营集约化措施,但是,相对于奥地利森林所有者所拥有的森林规模,日本的森林规模还要小一些,而且没有给山区的林业经营者带来可观的收益,导致森林所有者扩大经营规模的意愿下降。对此,日本需要寻求建立推进森林经营的有效机制。

四、林务员在森林与林业领域的作用

奥地利林务员制度是联邦政府设定的。林务员必须大学毕业且通过国家考试合格、完成实习后,由林业行政机构授予从业资格。在奥地利,如果经营一定规模的森林,就必须配备通过资格审核的林务员。因此,林务员除了就职于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以外,还会就职于农业会议所、WWG、WV以及拥有一定规模森林的所有者所经营的企业或大型工厂等。他们具有专业知识,参与森林的经营管理、集约化林业经营和大批量木材采购等工作。

目前,日本正在推进培养“森林综合监理士”或“森林行业策划师”,期望这些人员能够起到奥地利林务员的作用。

五、两国应对原木需求高涨措施的比较

在奥地利,随着锯材加工技术的革新,在推进锯材厂规模化发展方面已经走在了世界前列。目前,许多地区出现了原木年消费量超过50万m3的大型锯材厂(日本最大锯材厂的原木年消费量仅为40万m3)。另外,因本国人口少、缺少内需,这些工厂生产的锯材被大量出口到海外市场。2016年,锯材出口量544万m3,位居世界第7位。在此背景下,原木需求量大幅增加,促使中小规模森林所有者的原木供应量随之增加。针叶树原木生产量从1970年代的1 000万m3左右,逐渐增加到2010年代的近2 000万m3,几乎翻倍。

在日本,各地也出现了消费量超过20万m3的大型锯材厂。随着国产材需求的持续增长,今后需要进一步完善日本的原木供给体制。

六、为发展高效林业而进行的森林整备比较

日本在路网整备和高性能林业机械引进等方面落后于欧洲主要林业国家,这也是不能充分利用森林资源的原因之一。

奥地利一直在积极推进林道建设,林道密度为45 m/hm2,是日本林道密度(15 m/hm2)的3倍。两国的主要差异在于日本的地质分布更加多种多样,小山脊和山沟较多,地形复杂;而奥地利地形则相对平缓,小山脊和山沟也相对较少。

两国林道建设情况的不同还表现在林业生产力的不同。在奥地利,可以引进比日本更大的林业机械,若使用原木采伐联合机机和自走式短材集运机,林业工人每人每日可生产原木30~60 m3;若使用链锯、绞盘机和集材机可生产原木7~43 m3/(人▪日),高性能林业机械的使用提高了生产力。迄今为止,日本林业生产力已逐步得到提高,2015年主伐木材产量约为7 m3/(人▪日),间伐木材产量约为4 m3/(人▪日)。另外,奥地利以森林天然更新为主要更新方式,且主要树种是欧洲云杉,而日本则以人工栽植柳杉和扁柏等树种进行更新。

对此,符合日本地质和地形状况的林道建设、高性能林业机械和高效作业系统的引进、有助于低成本造林的“采伐与造林一贯作业系统”的导入、对林业基础设施进行的修整以及高效的作业方法与先进技术的引进等,都将是日本推进高效林业发展的必要举措。

七、原木价格的成本比较

奥地利和日本在森林集约化经营和森林整备等方面的差异也体现在原木生产成本的差异上。奥地利由于集约化管理措施降低了采伐和木材运输成本。在日本,为使森林经营高效化,如果可以降低采伐和木材的运输成本,提高立木价格,就可以将收益返还给森林所有者以促进再造林和林业的循环发展,振兴山村林业。

八、奥地利林业对日本林业的启发与借鉴

奥地利和日本的森林覆盖率都很高,是世界森林资源大国。奥地利对于本国成熟森林资源的有效利用比日本要早一步。由于受到奥地利锯材业技术革新的影响,原木需求量大幅增加。对此,虽然原木供应量有所提高,但还应促进拥有中小规模森林的所有者开展原木生产。在农业会议所等公共组织的参与下,奥地利成立的WWG(林业组合)、WV(林业组合联合会)等组织在推进集约化原木生产和联合开展木材运输及原木销售的同时,实现了生产力的提高。通过这些努力,促进了在平缓林地上引进使用大型高性能林业机械,使奥地利在锯材出口贸易市场上具备了与瑞典、芬兰等北欧国家同等的国际竞争力。

日本人工林资源的丰富程度已达到奥地利同等水平,一旦有效利用人工林资源,就可以和奥地利等欧洲林业国家站在同一竞争起跑线上。

从两国的树种构成来看,日本人工林的主要树种为柳杉和扁柏,其面积分别为448万hm2和260万hm2,分别占人工林总面积的44%和25%;木材产量分别为17.5亿m3和6.7亿m3,分别占木材总产量的58%和22%。奥地利的主要树种为欧洲云杉和欧洲山毛榉,其面积分别为173万hm2和34万hm2,分别占占森林总面积的52%和10%;木材产量分别是6.7亿m3和1.1亿m3,分别占木材总产量的59%和9%。日本柳杉和奥地利欧洲云杉的单位面积蓄积量同为390m3/hm2,几乎没有差别。

但是,日本大多数森林所有者并没有制定主伐计划,小规模、分散型的森林经营管理模式,导致无法向市场稳定供给木材,可以说这是日本国产材利用的最大问题。这样的话,如果只进行现货供应的话,原木供应方就没有价格决定权。因此,日本国产材在价格方面始终处于低迷的状态。

日本为解决这一难题,不仅需要森林所有者和林业经营者提高经营意识,还应该让他们积极参与到基层的市町村的森林经营管理中,使他们具有存在感,成为森林经营的主体。因此,为实现森林经营的集约化管理,日本应向奥地利学习,借鉴其森林管理经验,构建新的森林管理机制。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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