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中美经贸关系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自2020年2月14日13时01分起,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三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4号)规定的加征税率。该公告附件1第一、二部分所列270个、646个税目商品的加征税率,由10%调整为5%;第三、四部分所列64个、737个税目商品的加征税率,由5%调整为2.5%。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加征进口关税由10%降为5%的木材及木制品清单(部分)
1. 44032120 辐射松原木,截面尺寸在15厘米及以上;
2. 44032210 红松和樟子松原木,截面尺寸在15厘米以下;
3. 44032220 辐射松原木,截面尺寸在15厘米以下;
4. 44032230 落叶松原木,截面尺寸在15厘米以下;
5. 44034100 深红色红柳桉木、浅红色红柳桉木及巴栲红柳桉木原木;
6. 44071110 厚度超过6毫米的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红松和樟子松木材;
7. 44071120 厚度超过6毫米的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辐射松木材;
8. 44071200 厚度超过6毫米的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冷杉和云杉木材
9. 44072100 厚度超过6毫米的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美洲桃花心木材;
10. 44072920 非洲桃花心木木材,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不论是否刨平、砂光或端部接合,厚度超过6毫米;
11. 44072940 热带红木木材,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不论是否刨平、砂光或端部接合,厚度超过6毫米;
12. 44079910 其他红木木材,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不论是否刨平、砂光或端部接合,厚度超过6毫米,但子目4407.2940所列热带红木板材除外;
13. 44081020 厚度不超过6毫米的制胶合板用针叶木单板
加征进口关税由5%降为2.5%的木材及木制品清单(部分);
14. 44081011 厚度不超过6毫米的用胶合板等多层板制的针叶木饰面用单板;
15. 44083111 厚度不超过6毫米的红柳桉木制的饰面用单板;
16. 44083911 用胶合板等多层板制的其他非红柳安木的热带木饰面用单板,不论是否刨平、砂光、拼接或端部接合,厚度不超过6毫米;
17. 44109090 其他木质材料制定向刨花板(OSB)及类似板(例如华夫板);
18. 44111291 厚度不超过5毫米的其他中密度木纤维板,未经机械加工或盖面的;
19. 44111391 厚度超过5毫米但未超过9毫米的其他中密度木纤维板,未经机械加工或盖面的;
20. 44111491 厚度超过9毫米的其他中密度木纤维板,未经机械加工或盖面的;
21. 44119421 其他木纤维板,密度未超过每立方厘米0.35克,未经机械加工或盖面的;
22. 44079700 杨木木材,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不论是否刨平、砂光或端部接合,厚度超过6毫米;
23. 44079930 其他北美硬阔叶材,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不论是否刨平、砂光或端部接合,厚度超过6毫米。
由此可见,上述木材产品进口关税大大降低,利好中国向美方出口相关规格木材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