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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合板产品中国国家标准与ISO标准比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29 15:38:22    作者:林草标准质量    浏览次数:1071
导读

GB/T 9846—2015《普通胶合板》和ISO12465:2007Plywood—Specifications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1、 产品分类GB/T 9846—2015《普通胶合板》中,胶合板有两种分类方式:1)按使用环境,分为干燥条件下使用(Ⅲ类)、潮湿条件下使用(Ⅱ类)和室外条件下使用(Ⅰ类);2)按表面加工状况,分未砂光板和砂光板。ISO 1096:2014Ply

GB/T 9846—2015《普通胶合板》和ISO 12465:2007 Plywood—Specifications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1、 产品分类

GB/T 9846—2015《普通胶合板》中,胶合板有两种分类方式:

1)按使用环境,分为干燥条件下使用(Ⅲ类)、潮湿条件下使用(Ⅱ类)和室外条件下使用(Ⅰ类);

2)按表面加工状况,分未砂光板和砂光板。

ISO 1096:2014 Plywood.
Classification对胶合板进行了多种方法的系统分类:

1)按板材构成,分为单板胶合板、有木芯的胶合板(细木工板、夹芯板和层压板)、复合胶合板;

2)按形状,分为平面和模压胶合板;

3)按树种,分为针叶树材和阔叶树材;

4)按表面加工情况,分为未砂光胶合板、砂光胶合板(一面或两面)、轻砂光胶合板、刮光胶合板、贴面胶合板(浸胶纸、塑料、树脂膜、金属、装饰纸)、预加工胶合板、有纹理胶合板、单板饰面胶合板;

5)按主要性能,分为非结构用(如家具、墙板)和结构用(如壁板、地板和混凝土用模板);

6)按规定的暴露条件,分为A干燥条件、B热带干/湿条件、C高湿/室外条件;

7)按特殊处理情况,分为A生物耐久性(菌、昆虫)、B耐水性、C耐火性。

2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

GB/T 9846—2015和ISO 12465:2007对于长度偏差、宽度偏差、厚度偏差、垂直度和边缘直度的要求是一致的。但两项标准有2点差异:

1)ISO 12465:2007中规定尺寸偏差适用于含水率为(10±2)%时,并说明在实际应用时当含水率不同时,可以使用有效的统计因素(例如制造商的声明等)来调整测量值;而GB/T 9846—2015没有此项规定。

2)GB/T 9846—2015规定当厚度≥7 mm时应检测平整度,幅面1 220mm×1 830 mm及其以上的平整度偏差不大于30 mm,幅面小于1 220 mm×1 830
mm的平整度偏差不大于20
mm;而ISO 12465:2007未要求检测平整度。

3  外观质量

GB/T 9846—2015将胶合板按外观质量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三个等级,分阔叶树材、针叶树材和热带阔叶树材三种;ISO 12465:2007分为E、Ⅰ、Ⅱ、Ⅲ、Ⅳ等共5个等级,仅区分阔叶树材和针叶树材。

两项标准对胶合板外观质量检验方法的规定相同,对外观缺陷项目数基本一致,但指标值的要求有所不同。GB/T 9846—2015考虑胶合板有正、背面之分,背面的要求明显较正面宽松;但ISO 12465: 2007中无此规定。

4  含水率

GB/T 9846—2015明确规定了含水率的要求及试验方法。ISO 12465:2007中提出若需要可进行含水率的测试,测试方法与GB/T 9846—2015是一致的,但并没有给出具体的指标值。

5  胶合质量

GB/T 9846—2015中胶合板的胶合强度因类别和树种而异;而ISO
12465:2007中胶合强度的技术要求是统一的,不随类别和树种变化。单板较薄,树种检测操作性欠佳,按树种分类可能会限制新型树种的应用,后续GB/T 9846—2015修订时可以考虑参考ISO
12465:2007标准。

GB/T 9846—2015和ISO
12465:2007中胶合板胶合强度试验前,均需进行预处理,但预处理条件有细微差别(表1)。

表1 两项标准对胶合板胶合强度测试预处理条件的规定

标准 板材类别-使用条件 胶合强度测试的预处理条件
GB/T 9846—2015 Ⅲ类-干燥条件 24 h冷水浸泡
Ⅱ类-潮湿条件 热水浸泡
Ⅰ类-室外条件 煮-干-煮
ISO 12465:2007 1级-干燥条件 24 h冷水浸泡或真空加压,二选一
2级-热带干/湿条件 干条件:24 h冷水浸泡或真空加压,二选一湿条件:6 h沸水、煮-干-煮、72 h沸水、蒸汽处理,四选一
3级-高湿/室外条件 干条件:24 h冷水浸泡或真空加压,二选一湿条件:煮-干-煮、72 h沸水、蒸汽处理,三选一
GB/T
9846—2015规定只有木材破坏率超过80%时,才允许降低指标值;而ISO
12465:2007中细划了平均剪切强度与木材破坏率的合格和不合格区间,还要求在测定木材破坏率之前,应将样品置于60~100
℃环境中干燥24 h,采用倾斜光源照明,光照入射最佳角度为10°~15°,如果是白炽灯,应将光源置于125~275
mm之间等条件,以保证木材破坏率测定的准确性和可复现性。GB/T 9846—2015也要求测定木材破坏率但仅要求目测,对烘干温度和时间、光源、入射角、样品距光源的距离等均没有具体要求。6  浸渍剥离GB/T
9846—2015规定当胶合板相邻层单板木纹方向相同时,应进行浸渍剥离试验,要求每个试件同一胶层每边剥离长度累计不超过25
mm。ISO 12465:2007中无此项规定。7  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GB/T
9846—2015规定了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的具体要求和试验方法;ISO
12465:2007中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的测试方法与国标是一致的,但并没有提出具体的指标值。8  甲醛释放量2018年5月1日起实施的GB 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规定人造板产品甲醛释放量均采用气候箱法,与国际标准ISO 12460-1-2007基本一致。胶合板ISO标准中的附加属性中提到,甲醛释放量项目按ISO 12460检验,无其他具体规定。9  附加属性GB/T 9846—2015中无附加属性要求;ISO 12465:2007中还提供了密度、拉伸强度、剪切强度、压缩强度等附加属性的检测方法,但没有相应的技术指标。

来源:郑洪连, 刘旭东, 顾强, 邓超. 胶合板类产品中国国家标准与ISO标准比较分析[J].木材工业, 2020, 34(5):44-48.

 
(文/林草标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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